为进一步加强乐清市雁荡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乐清市雁荡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雁荡山动车站周边严管示范路交通管理措施(一)严管示范路范围1.听涛路:雁荡山动车站站前广场及公交接驳站段;2.通站路:听涛路至溪滨南路段。
(二)严管措施1、禁止机动车在上述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下同)停放或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已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除外,且须按顺向停车);2、禁止非机动车在上述道路停放(已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除外),在实行机非隔离道路通行时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非混合道路靠右侧行驶。
(三)处罚规定1、机动车在上述严管示范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非机动车违法通行、停放的予以罚款处理,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2、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上述道路违法停放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或秩序的予以拖离。
二.“六类小车”交通严管措施(一)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属于无牌无证的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员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二)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违者予以扣留车辆,收缴动力装置;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人力三轮车上路营运,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三.“黑车”营运严管措施(一)禁止未取得道路客运、出租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出租客运经营,违者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对驾驶人员予以从重处罚。(二)禁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违者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对驾驶人员予以从重处罚。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从2019年8月19日起实施。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来源:乐清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