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清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这是发生在平阳县域内的涉黑案件,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乐清法院审理。[attachment=642508]
案情介绍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开始,被告人周某清在前罪刑满释放后,通过强行入股工程并敲诈勒索他人等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实现资金原始积累。
2015年,被告人周某清在初步尝试替他人讨债并获赠一辆奥迪Q7小型普通客车之后,决定成立专业的讨债组织。
经过试运营后,2016年12月,被告人周某清为攫取更多的非法经济利益,正式挂牌成立[color=rgba(7, 7, 7, 0.882353)]“777天地咨询公司”,公开向社会承接大量高利贷为主的讨债业务,统一组织、安排被告人陈某、郭某等公司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平阳县各乡镇及周边地区开展讨债活动,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被告人周某清在正式成立“天地公司”过程中,在原组织固定成员基础上又先后吸纳一批小弟,迅速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多人积极参加,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在平阳县经济社会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该组织形成以来,被告人周某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法敛财,所获部分收益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分红、工资、生活补贴等福利,从而有效维系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清等人为进一步扩张其势力范围,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又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吸纳一些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村本地人员成为该组织的一般成员,成立城东村联东外菜场管理经济合作社,在平阳县昆阳镇纸蓬行一带公共道路上,私自搭建店铺、划设摊位对外出租,非法获利人民币38.34万元。其间,被告人周某清等人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市场的目的,以协助管理纸蓬行为名,以送香烟、香烟券等方式获取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昆阳中队中队长徐某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支持,并承诺给予股份,拉拢相关执法人员对其私建店铺、划设摊位的行为不予管理,让执法人员充当其“保护伞”。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该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使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及周边地区群众对该组织产生心理恐惧,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正常工作、生活及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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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除被告人周某清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有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被告人席前放了大大小小12箱物证,有砍刀、飞刀、匕首等各类刀具68把、砍斧6把、棒球棍、铁棍、木棍、伸缩棍等13根、无弹头子弹80发、子弹壳1箱,还有枪头、手铐、弩、箭、电脑等物品。[attachment=642510]
案件审理从上午9:20开始,直到晚上20:30分才结束,案件审理持续了近10个小时。部分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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