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职业放贷人陈某到乐清法院虹桥法庭领取了《涉职业放贷人信息告知书》,并缴纳了利息收入征税共计450.68元。这是乐清市首例对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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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放贷人”呢?小科普: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俗称“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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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乐清法院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2月14日,倪某向陈某借款1万元,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一份交陈某收执,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后倪某未偿还该笔借款,陈某将其诉至虹桥法庭。
2015年10月10日,法院判决倪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倪某仍未偿还。后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倪某逃避执行,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未果。法院依法对倪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日前,倪某由于不堪强制执行措施的限制,主动到虹桥法庭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偿还陈某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
虹桥法庭执行法官发现,陈某是职业放贷人,遂根据浙江高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精神,发函给乐清市税务局,请税务局计算该笔款项应缴税费。次日,乐清市税务局回函告知,陈某应缴纳税费450.68元,分别是增值税58.25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08元,个人所得税388.35元。
乐清法院将职业放贷人移送征收税费,是以税收征管的形式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在连续两年来规制民间高利借贷行动的基础上,接下来,乐清法院将继续梳理排查民间借贷案件,甄别确定职业放贷人名单,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审查监管,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来源:乐清日报(中国乐清网)全媒体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华萱 施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