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19年,温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此类违法广告的监管,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现公告其中部分典型案例,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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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当事人乐清市北白象戈理副食品商行在其经营阿里巴巴网店里销售红糖老姜茶、核桃姜茶、干姜茶三种姜茶的电商网页宣传中含有“治痛经”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900元。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