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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一声巨响!乐清女子遭遇惊魂一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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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09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高空抛物太可怕了!半个月前,我从村里一条小巷里穿过,突然感觉耳边一阵风刮过,接着,“啪”地一声巨响,一把拖把从天而降。”近日,柳市的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这起让她仍心有余悸的事件,她说,事后了解,当时民房五楼上有一女孩准备拿放在窗口的拖把拖地,一不小心,拖把突然掉下去了。陈女士说,所幸当时没砸到她头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陈女士认为,高空抛物,没伤人也是大事。她希望通过乐清日报“长一”工作室呼吁一下,高空抛物无小事。

高空抛物一直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的破坏力巨大,这是常识。其实,高空抛物事件背后拷问的是市民文明素质和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连日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就该话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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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小区业主 不堪其扰

说起高空抛物,陈女士有太多的苦要倾诉,高空抛物这把“悬在城市上空的剑”,至今每天依旧“悬”在陈女士的头顶。

陈女士是乐清某小区某幢的三楼住户,该小区在设计建造之初,三楼就留有一处较大的平台。陈女士十分开心,将平台打造成了一处空中花园。但时间一久,这空中花园中莫名出现一些物品,有的掉在小亭子上,有的掉落在花盆里,最让陈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还有掉落在自己晾晒的鱼干等食品上。这些物品中,有内衣,也有塑料袋,最过分的是还有直接掉落的一袋袋垃圾。原本是一处让人身心愉悦的休闲场所,却被“空中飞客”扰得心烦意乱。

“衣物什么的都能接受,毕竟风大吹落难免的,但是垃圾、烟头都往下扔,实在让人生气!”陈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像陈女士这种户型的商品房在乐清各个小区中均有分布,好几位居民也同样有受高空抛物困扰的经历,但大家几乎都是苦于难以找到扔垃圾的责任人,最终只能无奈叹气。

案例二车停楼下 祸从天降

陈先生是一位商人,平日里四处奔波各地洽谈业务,一次高空抛物的受害经历,让他现在依旧惊魂未定。

“两年前的那个夏天,因为工作原因将车停在了乐清市第三中学边上一个老小区里,车就停在某幢楼的边上。没想到,出去回来没几分钟,车玻璃就被楼上抛下来的东西砸碎了,旁边还有垃圾。”陈先生无奈的说。他抬头看看楼上,也看不出什么,只能自己处理这次飞来横祸。“还好当时人不在车边,不然砸到头上那就很危险了。”陈先生十分后怕。

在此次飞来横祸中受损的车玻璃,因为找不到责任人,又未上玻璃险,陈先生只能自己花钱维修。此后,陈先生说自己每次停车,都会将车停得离楼房远远的,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情。

案例三飞来横“沫” 洗破头皮

家住柳市某小区的童小姐近来出入小区总是提心吊胆,因为前段时间,赶着去上班的童小姐刚打开车门准备坐进车里,就被天上“飞来”的一口唾沫砸中。无奈的她只能回家洗头“不知道洗了多少次,但还是很难受。”童小姐说,这次经历让她心里难受了很久。

记者在现场看到,童小姐所在社区的停车场属于地上停车场,业主的车辆大多停在停车位上,在一些靠近大楼的空着的停车位上记者依然能看到不少垃圾横陈。“早上起来车上多个塑料袋、多张纸都是有的,有的车上还会有高空抛下的垃圾。”童小姐对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童小姐所在小区大部分居住的是拆迁后的安置户。物业进驻时间也不久,没有对这些投诉妥善处理,小区内的管理比较混乱。

案例四“天降”硬币 吓了一跳

一周前,李女士从一幢楼下经过,突然一个硬物擦肩而过,吓了她一跳。紧接着,“呯”的一声,又一个东西掉到地上,接着,又是几声“呯”声。李女士仰头一看,原来楼上有个小孩正在往楼下丢东西,先是玩具,后是硬币。从小孩探出的头来看,小孩才五六岁,李女士当即向小孩示意,让他别把头探出窗外,一边叫孩子不能乱丢东西。李女士说,所幸小孩抛下来的不是大件硬器,否则后果无法想像。她提醒家长,孩子在家,要加强监管,教育孩子不能高空抛物。禁止高空抛物还应该从小孩抓起。

「举案说法」

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2日,贵州贵阳一中年女性在小区内行走时,被楼上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不幸身亡!由于小区个别业主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使他人蒙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谁担责?

浙江名隽律师事务所叶乐一律师认为: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存在难以预测的安全隐患。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高空抛物亦作出调整完善,提出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的,依据现场位置以及损害情形,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基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的行政责任:高空抛物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以依据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此类现象屡屡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小部分居民法律及道德意识的淡薄。抵制高空抛物,拒绝不文明行为,构建文明城市从你我做起。

物业经理有话说

为进一步了解小区中高空抛物的现状,记者来到市区万顺花园小区,找到了该小区物业经理吴西牛。

“在我们小区中,高空抛物相关的投诉近一年来都没有收到,但高空抛物在高层住宅小区中还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事,各个小区物业也几乎都有应对的方法。”吴经理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在万顺花园的外围(临街方向),物业设置了若干个监控探头用以监管业主高空抛物的行为,但监控的角度和监控个数的设置容易直接影响能否拍摄到真正的责任人,而且大多发生抛物情况后,监控很难拍摄到具体楼层。记者在万顺花园看到,朝向大楼的监控比较少,那平时是怎么解决落实高空抛物责任人和遏制高空抛物现象发生的呢?

吴经理说:“因为万顺花园也是一座老小区了,所以居住在这里的业主相对稳定,大家彼此间也大多认识,在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中,大家都是比较坦诚。”在万顺花园中最常见的高空抛物是孩子的玩具,物业对此也较为熟悉,只要拿着坠落物品上这栋楼依次敲门询问,就会有人认领。在经过物业的劝告后,业主都能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源头制止是很重要的,几乎隔一段时间我们就会进行一些与高空抛物相关的资料宣传,所以业主们也都能认识到,不会有意为之。”吴经理对记者说。

来源:乐清日报(中国乐清网)全媒体记者 赵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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