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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温州一男子家道中落,还欠200多万!之后的事让他"重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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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因为投资的企业破产,瑞安蔡某要承担214万多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可他体弱多病,还有个正在上大学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危急关头,平阳县人民法院首次探索债务豁免等个人破产中独有的制度理念,促成蔡某取得债权人谅解。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这一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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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介绍,今年46岁的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他对这家破产企业有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名下的财产不多,他在自己目前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在机械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他的妻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很大,他的孩子正读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平阳法院副院长张美权介绍,9月24日,平阳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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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视觉中国



张美泉说,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4名,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称,此案是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在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大背景下,温州法院先行先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万众创业以及完善法院执行退出机制提供新路径,同时也期待以此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司法实践基础。

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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