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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乐清一临时工受贿被判8个月,罚款1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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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以案说纪

“在欲望面前盲目自大、无法自拔,我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后悔没有抵抗住心里的欲望、索取,走到了这个地步,心里很后悔。”2019年7月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市铁路建设办工作人员孙健志涉嫌受贿案。8月28日,孙健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attachment=645631]

岗位变动  “好同志”初心动摇

孙健志2007年到铁办工作,是一名十几年的老员工,刚开始工作还是勤勤恳恳的,也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用他的话讲:“当时未接触到太多能够掌握的权力,也没有其他不该有的想法。”

思想的变化始于岗位的变动。2015年,孙健志转岗到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乐清段)办公室,负责S2沿线坟墓、土地、青苗附着物调查测绘工作审核以及工程款结算等事项。

“手中开始有了一定的权力,我在外界的吹捧下完全迷失自我。我是一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并不高,想趁现在手中有点权力弄点钱,将来可以做别的事情,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正是在这种扭曲思想的驱动下,孙健志开始寻找一条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经济利益的捷径。

挖空心思  受贿变主动索贿

由于工作缘故,孙健志平时和中介测绘公司打交道比较多,也知道里面的一些行情,因此他在这个方面动起了心思。

孙健志找到中介测绘机构人员潘某某(已另案处理),开始和他讨价还价。

“小潘,你们一般给朋友多少业务介绍费?”

“15%-25%左右。”

“我知道的一些测绘公司都给30%,你们这么少,只能介绍业务给别人了。”

考虑到孙健志在领导面前说话有份量,今后在测绘业务、工程结算上还需得到孙健志的大力关照,潘某某和合伙人胡某某一合计,最终答应给孙健志25%的业务回扣费。

有了这个小默契,孙健志自然在业务上格外关照潘某某,不仅帮助潘某某取得本单位测绘业务合同,还经常在分管领导面前替其说好话,有时还带潘某某参加相关镇街的征地动员会议,帮助其承揽业务。

2017年2月,因帮助中介公司申请结算了一笔测绘业务的预付款,胡某某知趣地送上了第一笔回扣款2万元,孙健志予以收受;不仅如此,孙健志还经常打电话给潘某某询问工程款是否到位,名义上是关心,实质上是索贿。2019年1月,孙健志以介绍翁垟街道有关工程项目名义,向潘某某索取了3万元回扣款。

幡然悔悟  庆幸及早被留置

除了收取中介公司的回扣款,孙健志还向领导提建议,让中介公司支付本单位不能报销的津补贴、餐饮费等,再以虚增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形式走账。2017年2月,孙健志以预付单位餐饮费等名义,从潘某某处套取了3万元,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9年4月3日,乐清市监委对孙健志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初期,孙健志显得老练而顽固。“我只是一个临时工,你们凭什么对我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可以对行使公权力人员采取措施,你虽然是临时人员,但执行的是公权力,是我们的监察对象。”调查人员予以严肃回应。

经思想教育和细致调查,面对铁证,孙健志终于低下了头,对自身的行为表示悔过。

“我这个位置比较重要,被调查前经手的工程金额数百万元,而且接下来涉及的工程更多。感激市纪委监委的相关领导同志及时把我拉住了,要不然会对社会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

执纪者说

孙健志虽然是一名临时工,但他手中的权力不临时,如果监管不到位,同样也会带来腐败和廉政风险。对此,乐清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启动“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相关领导予以严肃追责。同时,做好警示教育和案件反馈,深入宣传好《监察法》,不断扩大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和社会效应。

来源:清廉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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