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市交警中队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无证无牌且醉酒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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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柳市交警中队在柳乐路至昌盛路段开展二轮电瓶车、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15时20分许,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紧挨着前面的轿车行驶进入了执勤人员的视线,执勤人员随即将其拦下检查。
经查,驾驶人胡某未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身上散发着酒气,执勤人员将其带至值班室,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为161mg/100ml,抽血检验结果显示1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胡某小学文化,
中午在柳市新东村的出租房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然后直接带其儿子去银行办理业务,不想回来时被柳市中队查获,其本人对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胡某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柳市交警中队依法对其罚款400元,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根据醉驾新规,其驾驶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有认罪悔罪态度,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审查起诉和刑事处罚。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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