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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惊!坐副驾驶位没开车,竟被同判危险驾驶罪!?这个错误你可能也会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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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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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车子“碰”了

驾驶人被“判”了副驾驶位上的车主也被“判”了危险驾驶罪到底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温州瑞安市这起副驾共同犯罪的案件2019年4月12日晚上,李某(男,24岁,河南永城人)和巢某(女,26岁,河南永城人)与朋友一同在温州瑞安市安阳街道某饭店饮酒,直至13日凌晨,才准备离开。巢某在明知朋友李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轿车交给对方驾驶。随后,由李某驾车,巢某坐在副驾。凌晨1时55分,车子途经万松东路与拱瑞山路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与一辆人力货运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民警在现场附近找到李某、巢某等人,发现他们身上带有明显酒气。经抽取血样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已构成醉驾。[attachment=646717]

▲事故现场照片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严重超速,后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李某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车主巢某明知李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提供给李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attachment=646716]根据法律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工具或者是提供帮助就构成了“共同犯罪”。而实施“共同犯罪”的人要各自为整个犯罪后果来承担责任。本案中,巢某在明知李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子交给李某驾驶,为其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条件,这显然已经构成“共同犯罪”。据了解,这是瑞安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驾驶人李某亦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同车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也是深恶痛绝。今年1至9月,我省共查处酒驾8.3万余起,其中醉驾2万余起。经过持续整治,全省涉酒交通事故下降明显,但仍有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漠视“禁酒驾”铁律,酒驾现象依然多发,恶性事故仍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attachment=646715]近日同样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嘉兴海宁一名司机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批准逮捕这也是今年海宁市首例危险驾驶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竞合犯罪案件这名醉驾司机的行为绝对能帮你深刻了解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今年3月24日晚上7时许,交警在嘉兴海宁市黄湾镇一路段进行设卡检查。突然,一辆苏E号牌的小轿车在设卡点不远处忽然调头快速逃离……路面监控显示:小轿车慌乱逃至治江路的人行道上,撞上了停在车位上的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电动车。

当民警驾车赶到,敲窗要求检查时,小轿车驾驶员的举动更加疯狂。他竟然不顾警察与周边群众安危再次启动车辆,还撞开了挡在前方的警车,冲上道路疯狂逃窜……

冲出人行道后,车辆一路“狂飙”,还在新城路上逆向行驶。随后,这辆小轿车撞上了路边侧石,一阵浓烟冒起,车辆开始失控。车辆撞到绿化带上树木后,一下燃起一阵火花,巨大的撞击力让车身发生180度旋转,之后被绿化设施卡停。幸好事发现场周围的车辆都避让开了……[attachment=646714]

车辆撞停后,驾驶员还想弃车逃跑,但被随即赶到的民警抓获。经鉴定,驾驶员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attachment=646713]酒后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蒋某为了逃避检查,全然不顾周围行人和车辆安全,采取了非常危险的方式逃窜,开上人行道、逆向行驶,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在逃窜过程中,还撞坏数辆车辆,性质非常恶劣!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浙江交警提醒

当你放下酒杯拿起车钥匙的
一刹那
一切都已经注定了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切勿酒后开车

来源: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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