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企业负责人张某为偷减公司税款,从上海某公司先后购得8张总金额达到72万元的虚开发票。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上海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也在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立案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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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称自己系乐清市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自2010年5月成立公司以来,实际收入并不高,税后更是所剩无几,所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但是到了2017年,由于经营管理妥当,公司利润颇高。这原本是一件喜事,但是自己在高兴的同时却又陷入了烦恼。因为公司利润升高,随之要缴纳的税款也逐步升高,一想着要交这么多的税,自己很是“心疼”,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找一家公司开普通发票从而减少税款的“好主意”。于是张某就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上海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场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就这样被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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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2017年1月,在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从上海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5张发票,总金额48万元。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再以同样的方式取得了总金额为24万元的3张发票。在这8张总金额达到72万元虚开发票的“帮助”下,张某的公司所要缴纳的税款大幅下降。但犯罪嫌疑人张某还没沾沾自喜多久,其公司就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运营。
最终,张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到乐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他通过虚开发票减少税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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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和企业
加强自律,自觉抵制!
来源:乐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