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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乐清这个女子被判刑!29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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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1-0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但有人却利用电子支付进行诈骗。


  乐清一女子自作聪明,将支付宝绑定一张没有消费额度的银行卡,去超市购买东西,交易当然是失败的,她却用修图软件PS了张交易成功的图片给老板看,老板信以真而被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女子的骗术最终被发现。日前,乐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黄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



[attachment=652812]


  黄某霞是乐清芙蓉镇人,女,29岁, 2015年、2016年曾两次因为诈骗罪被判刑,这次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起诉,不过这次的作案手法更具欺骗性。


  2018年12月一天,黄某霞在乐清市虹桥镇某超市里,明知利用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绑定没有额度的银行卡进行扫码支付时,会导致交易失败无法支付货款给商家,仍多次向商家购买货物并套现,再利用上述方式进行支付。黄某霞为使商家相信其已支付货款,利用美图软件将支付界面中“交易失败”的字样消除,再将编辑后的图片发送给商家以骗取货物,并向商家套现取得现金人民币10522元。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黄某霞骗取的货物价值人民币3554元。


  黄某霞除了用这种手法多次行骗外,她还利用银行转账有时间差的特点,多次骗取他人钱财。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黄某霞以换现金为由向被害人梁某求助,称自己急需用到现金,通过手机转账给梁某,然后梁某现金给黄某霞。梁某表示同意,于是黄某于当日通过手机向被害人梁某银行账户转账7000元,并将转账短信发给梁某以取得信任。随后,被害人梁某交给被告人黄某霞现金7000元,被告人黄某霞于次日撤回了银行转账,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有给被害人转账。


  同年6月2日,黄某霞乘坐被害人徐某的出租车后,称身上没有现金,遂通过银行转账600元给徐某,其中50元作为车费,550元折现,并将转账凭证交给徐某以取得信任。当黄某霞收到徐某微信转给其的550元后,立即撤回了银行转账。案发后,黄某霞已退还被害人600元。


  据统计,2018年8月份至2019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5976元


[attachment=652812]乐清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像黄某霞这种诈骗行为,平时往往被大家忽视或不重视。而被害人一旦发现被骗,其实是很容易被人发现的,公安机关更是能轻易地拿到证据。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法官劝告大家,平时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收钱时,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交易后要认真核对支付信息,如果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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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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