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参照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要求,现就公安窗口工作服务时间调整如下: 一、全市公安窗口单位(包括市县两级出入境办事大厅、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派出所户籍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公安信访接待窗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会见窗口、驾驶员培训学校及考试服务窗口)正常上班时间调整为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群众和企业需要办理公安事项的,提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温警在线”小程序、“交管12123”APP、“温州交警”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瓯e办”自助终端等渠道提交申请,待窗口单位2月9日正常上班后能快速办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