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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出现这些情况,一律停工停产!温州出台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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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窦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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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2-0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本帖被 九年级 执行加亮操作(2020-02-04) —
企业必须立即告知员工企业推迟开(复)工计划,告知员工在企业开(复)工前不得返厂;对提早开(复)工或不具备条件擅自开(复)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今日,我市印发《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措施。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方案要求,每家企业必须在正月十二(2月5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一律于正月十二(2月5日)前制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包括开(复)工计划、企业员工总体情况、外地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厂区防疫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劝告员工延时返温

企业必须全面排查员工情况,及时掌握返乡员工动态,掌握返乡员工春节期间行程、目前所处地、健康状况和返温计划,对每个员工情况进行建档。企业必须立即告知员工企业推迟开(复)工计划,告知员工在企业开(复)工前不得返厂,做到员工人人知晓。对准备返温的湖北籍员工必须不漏一人地进行沟通联系,劝告其延时来温。


严格开(复)工管理

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开(复)工,之后是否延迟,视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做决策后另行通知。未经属地县(市、区)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同时,规范企业开(复)工条件。

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生产。对提早开(复)工或不具备条件擅自开(复)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加强返工人员管理

对于返厂员工要加强再排查。企业应对所有返厂员工进行二次排查,核对确认员工假期行程、接触人员,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落实增量“日交日清”制度,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建档锁定,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隔离所需经费由企业承担。原则上在1小时内由属地乡镇(街道)带离,最长不超过2.5小时,并将信息统一录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随访系统”,确保数据匹配。企业对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的,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落实疫情报送制度

落实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企业落实专人每日12时前向属地乡镇(街道)和经信部门报送温州市工业企业开(复)工及员工防疫情况,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属地乡镇(街道)、卫健和经信部门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报送信息统一录入“温州工业企业防疫监测线上系统”。(登录方式:1.手机端:关注“温州民营经济发布”,回复“1”或“防疫”,获取填报指南,注册并填报;或登录
http://122.228.89.45:8090/epi。2.电脑端:http://122.228.89.45:8090/epiadmin

落实部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级经信部门应于每日16:00前将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温州市经信局(联系人:陈文平,联系电话:88968023/13362716252;徐瑞隆,88968108/18066312119;邮箱:16413470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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