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安窗口服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25条”紧急措施和“12条”深化举措,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打赢这场战役,决定2月10日起,温州公安各窗口实行急需事项预约办理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控期间停止办。市县两级出入境、车辆管理、户籍登记(含流动人口服务)、公安行政审批(含综合服务)、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公安信访接待、公安监管场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会见等窗口单位继续暂停服务,一切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展开。
二、紧急事项预约办。各窗口应公布预约电话,设立应急窗口,落实人员负责,接受需要紧急办事群众、企业的预约办理和咨询回复、政策解答。原则上,未经提前预约、非紧急必要的,窗口不予受理、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群众,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支持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窗口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勤务防护有关要求。
三、全面提倡网上办。提倡群众和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温警在线”小程序、“交管12123”APP、“温州交警”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瓯e办”自助终端等渠道提交办事申请,通过快递寄收材料、办事凭证等。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网上办事的宣传和引导。四、不急事项延后办。非紧急必要的事项建议延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公安机关视情采取不予处罚、延长期限等方式处理。具体政策请咨询各窗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部分公安窗口地址及预约咨询电话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来源:平安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