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浙江省海正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法维拉韦”(原名“法匹拉韦”)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并在今天(2月16日)下午正式在台州投产。这是在疫情期间全国第一个批准上市的对新冠肺炎具有潜在疗效的药物,将对疫情防治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润龙,徐局长表示:海正药业投入研制“法维拉韦”之初,他们就组织骨干专家团队,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对企业在立项论证、产品研发、注册审批等方面予以一对一技术帮扶和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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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维拉韦”已于2月16日在海正药业正式投产。
为了推动“法维拉韦”尽快获准上市,浙江省药监局全程跟踪推进国家药监局对“法维拉韦”启动应急审批,加快完成技术审评。省药监局还主动争取国家药监局委托相关事权,并联推进“法维拉韦”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样品质量检验和标准复核。组织精干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企业所在的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开展现场检查;检验人员克服项目繁多、方法复杂、时间紧急的挑战,连续奋战5个昼夜完成质量检验和标准复核。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行政、技术、企业多方协同的应急审评“浙江模式”得到高度肯定并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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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药监局正在加快推进“法维拉韦”治疗新冠肺炎的应急临床科研攻关和创新应用。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