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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延长4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
国务院常务会议:
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和免征购置税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相继出台一系列保供、助企政策,在有效防控疫情同时有力推动了复工复产。面对国内外疫情和世界经贸形势急剧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的新挑战,要加大财政货币政策调节力度,着力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帮助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特殊难关,保障基本民生。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专项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的地区给予倾斜。各地要抓紧发行,力争二季度发行完毕。 会议确定,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增加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进一步实施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引导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贷款,扩大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用于发放小微贷款。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会议指出,当前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十分紧要。一要从3到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等纳入政策范围。增加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比例补助和在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二要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和就业援助范围。抓紧研究失业保障提标扩围政策。 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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