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美容美发行业有序复工,全力支持服务业尽快复苏回暖,根据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乐防〔2020〕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取消美容美发行业复工备案制度,恢复正常服务。
二、严格落实《乐清市美容美发行业疫情防控复工指南(试行)》。
三、市卫生健康局提供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复工服务咨询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要求以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乐清市美容美发行业疫情防控复工指南(试行)
附件2: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复工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3:乡镇(街道)防控联系电话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乐清市美容美发行业疫情防控复工指南(试行)
1.加强内部员工管控,新来(返)乐员工一律凭健康绿码直接上岗,用人单位要对该类人员落实14天体温日常检测、症状观察及分区就餐等管控措施。有来(返)乐红码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来(返)乐黄码人员,无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有症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员工防护要到位,必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美容技师为顾客美容前须用洗手液规范洗手,再用医用酒精消毒,佩戴口罩、工作帽或浴帽。
2.合理控制公共场所内人员密度,所有顾客或其他人员进店要凭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入。发现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3.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通风良好,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使用分体空调的,每天对滤网进行清洗消毒一次。每日做到早、晚二次物表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清洁和消毒地面、桌椅、美容床、洗手池、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美容床、门窗把手、卫生间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所有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4.美容、美发公共用具(美容、美发工具、美容仪器探头、头梳、围巾、毛巾、垫巾、床单、浴巾、美容盆等)的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5.消费付款方式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避免现金支付,实行零接触。
6.美容、美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10天。
7.营业期间,达不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2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复工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3
乡镇(街道)防控联系电话
来源:健康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