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乐清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2020年乐清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共405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6日止。在此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或符合条件未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请来电如实反映,电话:0577-61885657、61882109。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为本市农村户口;2、1933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3、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4、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独子户、二女户按每人每年1560元的标准,独女户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拟纳入2020年乐清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名单(名单附后)。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4月20日
2020年乐清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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