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浙江平均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标准为6000元。
小贴士
生活困难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平均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个体家庭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安排解决。
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
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不列入实施对象。
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实施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的部分项目,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
为满足不同老年人、不同居住环境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改造对象的意愿,也可开展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居家适老化改造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配改造任务、实施能力评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等。第二阶段由政府采购中标单位进行入户评估(录入系统平台、实现线上实时监管)、完成方案设计、启动改造服务等。第三阶段指导中标的改造服务机构,高质量完成改造服务、实时留存改造信息等。第四阶段组织项目审核验收、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补助经费支付,验收机构与改造服务机构不得是同一家企业;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验收表单、改造前后图片比对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归档整理后报送省民政厅。
浙江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9月底应当完成75%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1月底必须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来源:浙江发布
原标题:标准为每户6000元,政府出钱为“浙”些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编辑:李 莹 谢 宁 校对:侯人玮
审核:赵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