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3月被浙江省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于1993年9月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监狱脱逃。1993年11月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通过搭便车、走路的方式一路逃窜至温州乐清,在乐清车站外的小摊贩处购买了一把匕首,随机来到乐清市乐成街道(原乐成镇)大众巷,通过爬窗的方式进入徐某某家二楼实施盗窃。胡某某窃取财物后准备离开时,在楼梯口被徐某某发现,徐某某抓住胡某某并大声呼叫,该胡某某用携带的刀具用力划伤徐某某的手部、颈部,致徐某某死亡。
案发后,胡某某化名为张某某,于1998年至2015年间,因犯抢劫罪、脱逃罪、盗窃罪分别在安徽、云南、新疆、浙江等地被判刑。2020年4月,胡某某在浙江省新昌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乐清日报 |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