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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强化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2月6日下发了《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保障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鉴于我市疫情进入常态化,广大市民出行基本正常,定点医药机构已复工复产,现就原通知的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原通知指定的药店、医院不再提供特定志愿送药服务;
二、原通知鼓励扩大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取消疫情期间扩大的相关服务;
三、不再放宽购药条件,参保人必须持本人市民卡购药;委托购药必须凭借委托书购药;单轨制处方药只能凭外配处方购药;双轨制处方药可凭外配处方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病史购药;急性病单次售药不超过3日,普通病单次售药不超过7日,慢性病病种单次售药不超过3个月;
四、参保人员到市外(温州市内“同城互认”、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医的均须办理转诊手续,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市外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省外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25%。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