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乐清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案中,电信诈骗占92%。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招工就业等方式诱骗其加入犯罪团伙,继而共同实施犯罪。当前,复工复产正在进行,面对各种招聘,找工作的青少年和家长都要认真仔细辨别。
求职就业是“钓饵”
他们被迫加入犯罪集团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急于就业又追求轻松高收入,这些特点往往被犯罪分子利用,他们不仅在QQ群、微信群发布诱人的“招聘”信息,吸引未成年人加入,还利用团伙中的人诱骗老乡、朋友等前来“应聘”。
2019年,乐清市检察院办理的“姬佩诗”团伙诈骗案件中,有6位未成年人均为通过老乡介绍、网友介绍等方式被骗加入犯罪团伙,进行婚恋诈骗犯罪。17岁的“敏敏”(化名)就是被她信赖的老乡同学,以一起找工作为由骗到了犯罪窝点,而“同事”高某则是被网上认识的女朋友以共同生活工作为由骗入犯罪团伙。这些未成年人远离家乡来到所谓的工作地点,立即被犯罪团伙控制,被迫加入犯罪集团。威逼利诱成“枷锁”
进行“传销式”管理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经验欠缺,一旦被犯罪团伙控制后,缺乏应对能力,难以脱身。
部分案件中,犯罪团伙对未成年人采取统一培训、集中管理、统一食宿的方式进行“传销式”的管理,并且收取他们的身份证和手机,阻断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同时要求未成年人以骗取他人钱财,冲抵加入“公司”应交纳的伙食费、入会费,并用各种剧本、台词对未成年人进行“洗脑式”培训。最终,未成年人会“半推半就”地开始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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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窝点环境恶劣,数十人蜗居在狭小的出租房里,每天只吃土豆和白菜,进行“洗脑式”的培训学习,虽然生活居住条件差,但是在“洗脑式”的培训下,部分未成年人做着“发财梦”。人财两失为“终局”
有人被判刑还处罚金涉案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对犯罪后果无法预见。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金额普遍较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实施犯罪骗得的钱财无法进行退赃退赔,难以取得被害人谅解,导致无法得到从轻处理。2017年以来办理的23名电信诈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仅有5人作不起诉处理,其余18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诈骗犯罪不仅使他们的人生染上污点,还需要对被害人进行高额的赔偿。实施电信诈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此同时,其家人还要为他退赔金额不小的赃款。
检察官建议:
未成年人在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时,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更不能轻信网友的转账汇款信息等。在找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防范以“招工、交友”为幌子的犯罪团伙,最好跟随父母亲友共同工作,尽量避免独自一人异地甚至异国就业。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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