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平阳有一对情侣,相亲成功后却因拒付介绍费被诉至法院。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水头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兰某是一家婚介所的老板。2019年8月,兰某从朋友处得知男子林某(化名)想找另一半,于是联系上林某,称可以为其介绍合适人选。林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兰某的婚介所,还签订了婚介合同。合同约定,若介绍成功,林某需支付兰某1.5万元婚介费。
之后,兰某向林某推荐了女子刘某(化名)。听完刘某的基本情况,林某认为刘某挺符合自己的要求,还要了其联系方式。林某、刘某见面后互相了解,发现彼此竟是多年的邻居,几番接触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登记结婚。
兰某得知自己成功撮合,便联系林某、刘某支付婚介费,然而两人却以各种借口推诿。兰某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刘某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支付婚介费1.5万元、5000元。
庭审中,林某认为自己和女方本是邻居,兰某在相亲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大,两人需支付2万元婚介费,价格明显过高。
兰某则认为,他为林某推荐了刘某,并提供了联系方式,根据合同要求,搭线成功就需全额支付婚介费。
庭后,经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刘某同意支付兰某婚介费8000元。之后,兰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 慕煊 记者 周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