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有人私自改变防空地下室结构进行装修。
乐清市检察院及时介入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
最终,违法行为方按照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支付赔偿款332.86万元。
这是乐清市检察院因人防工程遭到破坏而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12月8日,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一条线索——某小区人防工程第二防护单元遭到破坏。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现场勘查时,检察官发现,这个地下室内分布有战时出口、防毒通道、扩散室、防护密闭门、手动密闭阀等防空地下室专用设备,墙体标注有“地下防空室”字样。现场有十余名工人在施工,堆有大量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多个墙面被钻洞打孔,电梯间旁边还安装了钢制楼梯,通往地面的独栋别墅。
据调查,这个小区人防工程第二防护单元防护级别为高等级,战时为相关人员提供掩蔽防护,平时用途为机动车库。
究竟是谁在破坏人防工程呢?原来,独栋别墅的所有者是乐清某公司,这家公司一连买了几套独栋别墅,并大面积占用地下室面积来自行规划设计,打算修建成经营场所。
乐清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违法行为人某公司侵占人防工程,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
于是,乐清市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市人防主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赔偿损失。
两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经人防质量鉴定,该人防工程第二防护单元的结构被破坏得比较严重,对防护功能产生严重后果,使得该防护单位的防护失效,即使经加固处理,其防护功能也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据此,4月22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乐清某公司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5月19日,乐清市人防主管部门向这家公司发出索赔通知书,要求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支付人防工程赔偿款332.86万元。
截至目前,这家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和赔偿款。
“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来督促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不但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还防止国有财产遭到进一步破坏。”经办检察官称,为确保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大,战时能力强”,乐清市检察院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人防地下室使用和维护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个案促进行业规范治理。
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蔡驰凯 谢 宁 校对:李 莹审核:赵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