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法院岩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按揭贷款担保合同纠纷。
2019年4月2日,永嘉人阿坤(化名)找到阿强(化名),购入二手车一辆。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28000元,由阿坤先支付购车款18000元,剩余购车款110000元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随后,阿强推荐阿坤到某资产管理公司为阿坤贷款担保。
第二天,阿坤按约定来到该资产管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此后在还款过程中,阿坤发现贷款额不是车辆尾款110000元,而是128310元。多出的费用,系资产公司为阿坤购车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贷款相应手续,包括代办按揭服务费、担保服务费、评估费、抵押费、垫资费、调查费等共计人民币18310元。
随后,双方协商无果,阿坤将阿强及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阿强即提出,愿意退还原告阿坤9800元。阿坤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