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1740阅读
  • 0回复

[虹桥民生]乐清这名老板被批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nasTy、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8-19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

  冒充律师、法官,还伪造多份法院公文和印章,男子康某某的这番“骚操作”,原本想忽悠生意伙伴,没想到让自己栽了。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某批准逮捕。

  康某某是柳市人,系乐清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2018年9月,他与生意伙伴胡某某在广西桂林谈妥了一笔合同款为266万元的电力设备供应业务。康某某和胡某某分别负责合同中的两项内容,两人约定收到项目的80%业务款之后,先把胡某某的成本80万余元算给他,等钱全部到账后再算双方的盈利。

  可到了2019年5月,对方公司仍只支付了190万元,不但未达到业务额的80%,连康某和胡某的经营成本都不够。

  要按照约定先把胡某某的80万元成本给他么?康某某拿着这190万元,十分忐忑。他想,自己连成本都还没收回,如果将这笔费用给了胡某,风险就只能自己一人承担了。于是,康某某心一横,就跟胡某某说只收到了130万元业务款,并分给胡某某60万元。

  一直没有收回成本的胡某某也十分不安,拿到手的钱不够支付成本,焦虑的他开始频繁催促康某某去催要剩余货款,甚至不惜半夜打电话去催促。

  胡某催得急,康某某不胜其烦,但他也无法要到货款。如何摆脱这个局面呢?心烦意乱的康某某脑子一热,想出了一个自认聪明的“好法子”——告诉胡某某他已经起诉对方公司!

  2019年5月,康某某不仅用自己的微信小号伪装成一名“周律师”,还模仿制作了一份桂林某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伪造了一个“桂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的电子印章添加在民事调解书上。康某某将“周律师”的微信给胡某某,并通过该微信将民事调解书截图发给胡某某。

  康某某这一波“骚操作”让胡某某信以为真,在胡某某的殷切期盼中,康某某靠着这场假戏获得更多的拖延时间。但到了今年4月,该项业务的尾款仍然没有到账,胡某某实在是焦心,继续找康某某催要货款。

  而康某某顺着上一出剧情,继续伪造了一份添加了伪造电子印章的桂林某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通过“周律师”微信发给胡某某。为求效果逼真,康某某还通过“周律师”微信给胡某某发送一个自己的手机号码,谎称是李法官的电话。在胡某某打电话向李法官求证时,他通过通话时改变手机远近的方法改变声音以此假扮李法官,告诉胡某某确实有这个民事案子,让胡某某放心。

  今年7月,胡某某前往桂林市某法院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法院工作人员查询了上述公文和案情,发现没有这个案件,而胡某某提供的4份公文均系伪造,公文文号更是一份当地法院的离婚案的文号。得知真相的胡某某报警,康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2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康某某主动投案。

  前不久,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国家机关的公文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体现,是不可随意假冒的。康某某的这个假冒行为,虽然拖延了一时的货款,但是也因严重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而招致一场牢狱之灾,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