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村村委会原主任郑某某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01年至2003年间,某某村两委多次商议决定,将村集体部分地基非法转让给他人,同时,某某村存在集体资金坐收坐支,多头开户等违规行为。此外郑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5月,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党支部原书记郑某甲、郑某乙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2.某某村非法买卖、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
2010年9月至2011年间,某某村将购得的原农机厂屋基以投标的方式处置,村民杨某某中标,并缴纳转让款。2018年9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盛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警示录
当前,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未经有权批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村两委会议决策等形式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法、知法、懂法,在集体决策前多咨询上级部门、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确保权力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安全、有序运行。
来源:清廉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