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对于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条例》设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为全国首创,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有偿拖车议价导致车辆长时间停留,尽快将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主线所做的制度安排。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道路安全和通畅,降低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条例》里还有这些暖心举措——
●第十九条规定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上养护,应当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时段占道或封道作业,这意味今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将越来越多地安排在非高峰时段进行。
●第三十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可用于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小型车辆停放等公益用途,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服务于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既延伸了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又节约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
●第三十四条规定起运地在本省范围内跨省超限运输以及本省范围内跨设区市的超限运输,受理审批权由原来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到了设区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极大地方便了货车驾驶员们。
此外,《浙江省公路条例》还在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收费公路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