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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永嘉男子替“老领导”洗钱,结果栽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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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9-2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明知他人受贿犯罪所得的财物,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永嘉人吴某的“义气”之举,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这是永嘉县检察院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9月11日,该院以涉嫌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判处被告人吴某犯洗钱罪,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某,1982年生,永嘉县南城街道人,给时任永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瓯北派出所所长叶某(已经被判刑)当了长达2年时间的驾驶员。2014年后不再担任驾驶员,但是吴某和“老领导”叶某仍然保持联系。叶某对他十分信任,将受贿所得的金条、香烟(券)交由吴某转卖。

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担任叶某的驾驶员。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叶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金条、香烟(券)等财物,并多次要求被告人吴某将金条、香烟(券)变卖转化为现金。被告人吴某明知香烟(券)及金条等财物可能系叶某受贿所得,仍将上述财物予以变卖,并将所得钱款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给叶某。经查,被告人吴某帮助叶某转换的香烟(券)、金条共计167850元。

6月24日,永嘉县检察院与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会签《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的协作意见》,建立协作机制,后部署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本案是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起诉判决的首起案件,也是温州市近年来首例上游为受贿犯罪的洗钱案件。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温都记者 吴祖坚 通讯员 永检

编辑:张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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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起英文名 金币 +7 优秀话题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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