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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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受贿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对玉环市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林必贵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必贵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林必贵利用担任玉环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收受贿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