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天的来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也进入了关键时期。随意焚烧秸秆、垃圾不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剧毒等有害物质也会危及周边市民群众健康。请注意!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查违法秸秆焚烧行为!
严禁焚烧秸秆
一、秸秆是指对玉米、高粱、谷类、小麦、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枯枝及垃圾等杂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长期禁烧。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露天焚烧秸杆。
三、严格依法查处问责。执法人员要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将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法制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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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人员坚持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落实辖区内秸秆禁烧措施及网格化监管,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法焚烧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61887920,或发送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照片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