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197阅读
  • 0回复

[闲话虹桥]将全面禁止生产!这东西很多浙江人家里都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attachment=672134]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0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质量报、国家药监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