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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温州一男子向法院申请宣告老婆死亡,后明知她活着却不愿撤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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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3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周老伯,您的这个申请,金某已到我们法院谈话,你是否要撤回申请?”


“不撤,先放放吧。”


“这个事情没有什么放放的,如果你不同意撤回,近期会依法作出判决。”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丈夫周某在妻子杳无音讯四年后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宣告其妻金某死亡。


据周某回忆,2016年的一天,妻子无故离家出走。2018年,在妻子失踪两年后,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金某失踪。直至今年6月,妻子下落不明四年多,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金某死亡,法院依照程序在报纸上登出寻找金某的公告。10月16日,法院工作人员接到了金某的电话。


当天,金某来到法庭接受谈话,称自己这些年一直居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帮忙带孩子,除了女儿其他人都没有联系。直至听说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带着另一位女性出席周某母亲的葬礼,这才联系了自己的姐姐。




当被问及为什么离家出走。金某答道,日常生活中,周某经常对自己进行打骂,2016年被打后实在受不了所以出走。这些年除了女儿,谁也没有联系。直到得知周某可能会同其他女人结婚,而自己的年事也越来越高,身体的疾病也需要进行治疗,再加上被宣告死亡的话,财产什么的就没有了,所以打算回来。回来后也不敢联系周某,通过自己的姐姐电话联系他,周某在电话里讲话也十分难听。

谈话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络了周某,这才有了开头的一段对话。随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周某的申请。


据悉,这是近几年来,法院收到的第一例申请宣告公民死亡,而被申请人出现的。


法官说法: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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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1234567 金币 +1 -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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