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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小孩吃斑鸠对身体好,我这才去打‘野味’,没想到打来了猫头鹰……”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不当初。目前,以周某为被告人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attachment=673013] 据了解,2019年10月10日左右,周某开始在乐清市大荆镇田岙村的田野中以食用为目的架设鸟网捕鸟,同月21日上午8时许,乐清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该架设的鸟网发现三只猫头鹰被猎捕,其中一只已死亡,另外两只需救护。次日上午,周某前来查看猎捕情况时被公安蹲守人员抓获。经鉴定,被猎捕的三只猫头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和领角鸮。经评估计算,被猎捕后死亡的猫头鹰价值15000元,被救护的两只猫头鹰救护成本合计3000元。 2020年8月6日,乐清市检察院以周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受理该民事诉讼案件后,乐清法院启动送达诉讼材料、沟通协调等工作,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10月28日,被告周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0元、野生动物救护费用3000元,另捐赠2000元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并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系乐清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没想到一时贪嘴竟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现在真的很后悔,希望大家不要去猎捕那些野生动物了……”对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周某深刻表达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悔过之意,并呼吁大家不要猎杀野生动物。
[attachment=673014] 调解达成后,法院将依法对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满后,经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 通讯员:翁文佩 编辑:周泉 校对:麻笑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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