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开始了,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启动年报有关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101家个体户、64家企业及5家农专社完成2020年度主体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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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报?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包括12月31日),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2020年度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未及时年报的后果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
登录网址,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年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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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还有以下报送途径:
①关注绑定市监联连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体户年报版块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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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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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微信搜索小程序“个体户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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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支付宝搜索年报,选择“个体户年报申报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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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呢?[attachment=67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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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重点关注: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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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