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位于乐清市虹桥镇新市街330弄5幢7号(四村)含道坦。标的物评估价:61.51万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attachment=679138]
01标的物情况乐清市虹桥镇新市街330弄5幢7号(四村)含道坦的一处不动产,规划用途(住宅),权属人:阮燕舞与案外人赵某某共有,权证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41244号、241243号,建筑面积:141.36平方米,登记日期:2016年2月3日,无租赁,无电梯。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集体),权属人:阮燕舞(与案外人赵某某共同),权证号:乐政集用(2016)第00174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02平方米,登记日期:2016年3月23日,权利负担信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30万元。
特别说明:估价对象建于1986年,本次评估未对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如存在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瑕疵说明:1.仅限乐清农业户口购买。
02标的物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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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标的物调查情况[attachment=679136]
04实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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