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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attachment=680527]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涉及的产品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废弃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具体如下:[attachment=68052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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