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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乐清一医院被罚800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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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5-12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案情还原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乐清市某中学安排学生在乐清市某医院进行体检,在拍摄DR胸片时该医院安排5名学生同时进入拍片室,对孩子造成多次辐射,要求卫健部门介入调查。接报后,市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该医院分管领导、放射科主任、学生家长等进行一系列的询问调查,并提取了参加体检的学生名单、监控视频及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经精确测量铅帘的防护面积后,查明该医院在为学生开展DR胸片检查时安排5名人员同时进入操作现场,在一人接受检查时,另四人在铅帘后等待检查,铅帘面积为0.48平方米,无法满足待检人员的全身防护要求,也未为待检人员配备铅围裙、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导致受检人员接受了不必要的X射线照射。医院在X射线照射操作时未对待检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最终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attachment=682483]

(▲上图为最终的整改结果,该医院随后设置了最新的铅屏风,可以满足多人防护需要。)

相关法律链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案件反思

本案是一起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典型案例。医疗机构安排学生体检、职工体检,在开展放射检查时,因待检查人数多,受检查时间短,往往安排多名人员共同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接受检查,导致待检人员承受过度辐照的危害。同时,某些医院在放射场所内设置的铅屏风等防护设置均为小型设施,难以满足多人共同防护要求。

X射线对人体有电离辐射的危害,因此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必须要给患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最大程度减轻射线产生的危害。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医疗机构的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相匹配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如: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等。

[attachment=682484]
目前在医疗和健康体检过程中,医疗机构为患者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放射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忽视对受检者的防护;另一方面受检者自我保护知识不足,意识缺乏。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会继续加大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放射防护的监督执法工作,逐步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来源:乐清卫生监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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