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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注意!7月15日起,乐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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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7-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近日,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7月15日起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所有单位可根据职工2020年工资情况对公积金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

据介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个人自愿缴存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4962元(统计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8270元(统计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8270元作为缴存基数标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报要求

各缴存单位和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当于7月15日前,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乐清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一件事”改革,采用“无感化”调整。无需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市大数据中心申请数据需求,直接调整并生效。

其他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

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

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确有困难的网厅单位用户,则可通过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可通过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基数调整期间,个人自愿缴存者当期的补缴,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其他事项
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和申请表单,可通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查阅。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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