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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8月25日大连风情街开街,该项目瞬间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惹争议,轮番被骂。甲午战争期间,日本攻占位处于辽宁半岛的旅顺,之后用了四天三夜的时间,对旅顺进行了令人心痛的大屠杀,日寇在此犯下滔天罪孽,对中国人民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山河破碎,祖国蒙难,同胞遭劫,痛恨不已。正是人民不敢忘记历史,风情街与旅顺大屠杀纪念馆不远,如此敏感的地点、如此敏感的事物,不知该项目立项之时,审批者作何感想?近期日本极端右翼更是举行反华游行,叫嚣“中日断交”。而开发商在大连繁华地段花60亿巨资打造,是否考虑过国人的心理感受呢?这或许只是个商业地产项目,但却打着生意的幌子,做着伤风败俗的事。实在让人心痛!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公序良俗指的就是,法律规制范围的,公共秩序和法律外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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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大连日本风情街》 七绝/吴呈喜 渤海倭推意识坑, 损公良俗众人争。 日军犯下滔天罪, 笔伐何须顾面情。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图/来自网络;文/吴呈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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