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根据《浙江省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79 号)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测温+亮码+戴口罩”,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采取“预约、错峰”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二、畅通人员正常出行各地、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个人在出行、旅游时,务必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三、规范组织各项社会活动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养老福利机构管控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五、动态管理“行程卡”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七、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温返温人员须主动提前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鼓励全民接种疫苗疫苗接种是对当前新冠疫情最有效的防控手段,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接种服务,全民共筑免疫屏障。
来源: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