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减轻家庭生活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课后服务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需求。
二是坚持志愿服务原则。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课后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吸纳广大志愿者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三是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向课后服务对象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坚持“五育”并举原则。持续完善“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在课后服务工作中注重德育实效,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体育锻炼、艺术熏陶、劳动教育、养成教育等工作,优化课后服务教育资源供给。五是坚持安全保障原则。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引导家长自愿投保学生平安保险。
二、明确课后服务对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1-9年级的在校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等。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放学后托管服务(即“5+2”模式),每周5天,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夏令时为18:00、冬令时为17:30),学校根据学段总课时安排,可分时段灵活机动实施,实行“一校一案”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展午间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为晚餐后再托管两个课时,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实行错峰离校,并允许学生早退。
课后服务时间由学校根据地域特征、交通状况、家庭刚需,分批合理设定课后服务时间和统筹组班,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学生弹性离校制,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无缝对接”。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除外,夏令、冬令作息时间变更时,课后服务时间由学校自行适当调整。
三、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可以实行“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由家长和学生自主进行选择。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包括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特色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可结合实际,做好课后服务“一校一案”“一校一特色”。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不带书包回家,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学校要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课后服务长效机制。
四、切实做好申报程序
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教育局报备”的机制确定。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等途径,做好全方位宣传、解读。
五、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公益”原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方式,适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1-2年级每学期不高于850元/生;3-6年级每学期不高于750元/生。学校根据服务时段科学合理收费。初中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不住宿的每学期不高于 1500元/生;住宿的每学期不高于2000元/生。学生餐费由家长自行承担。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以下由学校确定收费标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对社会公开。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其托管服务费,由学校予以减免。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实际支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每课时报酬支出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乐财行〔2017〕83号文件规定。因课后服务工作需要,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由学校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合理支付。
六、强化课后服务意识
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课后服务意识,统筹各类资源,落实好课后服务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要拓宽课后服务渠道,坚持教师自愿报名,倡导党员干部教师带头参加。各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课后服务,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告家长书尊敬的家长:您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省市有关双减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我局已印发《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乐教[2021]79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规范托管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等。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放学后托管服务(即“5+2”模式),每周5天,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夏令时为18:00、冬令时为17:30),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无缝对接”。学校根据学段总课时安排,可分时段灵活机动实施,实行“一校一策”。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展午间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为晚餐后再托管两个课时,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实行错峰离校,并允许学生早退。
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日除外,夏令、冬令作息时间变更时,课后服务时间由学校自行适当调整。
二
规范托管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可以实行“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由家长和学生自主进行选择。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包括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特色课程。学校可结合实际,做好课后服务“一校一案”“一校一特色”。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不带书包回家,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三
规范托管服务收费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公益”原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方式,适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1-2年级每学期不高于 850 元/生;3-6年级每学期不高于 750 元/生。学校根据服务时段科学合理收费。初中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不住宿的每学期不高于 1500 元 /生;住宿的每学期不高于 2000 元 /生。学生餐费由家长自行承担。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其托管服务费,由学校酌情予以减免。
四一
加强托管服务监管
严禁学校借托管之名进行“二次收费”,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进行搭车收费,对违规搭车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位家长朋友,服务好学生的学习生活,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共同监督!
☎公开举报电话:62521704、62523805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