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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ment=688737]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9月19日上午,张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非正当男女关系,后至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三道某某号的温州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门口质问妻子,并通过拳头击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其妻子,造成该其妻子左右手臂、大腿等多处淤青挫伤。后民警于当晚组织该张某某等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民警劝阻无效,该张某某仍然不断威胁恐吓他人,声称要出了派出所就要杀掉他人,后调解失败。 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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