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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次来,我都要亏本几百块!”“我觉得这个商家玩不起,难道我吃得多也是一种错吗?”近日,湖南长沙的康先生向记者投诉,他因为吃得多而被当地一家自助餐厅拉黑,不允许他前去消费。康先生说,自己第一次去这家餐厅,因为选猪脚的事情双方便闹了不愉快。在康先生挑猪脚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制止了他,认为他这样挑拣之后,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在工作人员提醒之后,康先生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并且全部吃完,猪脚大概有三斤多。第三次光顾此店,康先生带上了自己的朋友,两人吃了七八斤的虾(带壳重量),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第四次去消费,康先生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后,工作人员竟直接对康先生表示“下次别来了”。之后,康先生团购消费券再次进店,遭到了商家拒绝。记者前去采访,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老板说了,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并且称与康先生一起来的朋友也不能进店消费。店内的就餐须知明确标明了“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康先生觉得很不满,认为店家歧视他们吃得多。店家则表示,自己是私人企业,消费不起康先生的胃口。“光是豆奶他能喝二三十瓶!猪脚吃一盆、虾用盆子盛,我成本都会亏掉!”店家还表示,康先生来一两次也可以,但他来了很多次,他们现在承受不起。“搞直播的人我们不接待!”谁知,采访过程中店家直接说出了这句话。原来,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去自助餐消费时,会进行直播。但他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故意为了讨好观众而展示自己很能吃。对于店家的态度,康先生表示自己“肯定不接受”。商家拒绝接待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记者采访到律师,律师表示,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对此,有网友表示商家“玩不起”,支持消费者。也有网友认为,做生意不容易,不能强买强卖。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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