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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明年3月1日起不能用支付宝微信“扫一扫”付款?央行不是这么说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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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coll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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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这两天,一条“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禁止商用”的消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并表示新规发布者是央行。


很多消费者以为,以后不能再“扫一扫”;还有个体户等小微商户担心,明年起不能“扫一扫”收款。
这是大大的误解!


一言以蔽之,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的收款码分两种,一种为个人转账时使用的“个人收款码”,另一种是专供经营业务的“商户收款码”。央行喊停的是在商业经营中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没有喊停“商户收款码”。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查证发现,相关消息的出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10月13日在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等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表示目的是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attachment=691059]
▲央行官网截屏

其中,央行就条码支付的监管明确提出几点要求:>>
01
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02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03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attachment=691060]
▲央行官网截屏
业内人士解读,《通知》没有叫停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机构的“扫一扫”支付模式,而是要求区别个人收款与商户收款,规范使用场景。
对个人用户而言,日常生活中AA制相互转账、亲朋好友的转账等,都不会受到影响,仍旧可以通过“扫一扫”经营者的“商户收款码”继续正常消费。对商户而言,仍旧可以通过收款码收费,只不过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而得用商户收款码。
可见,明年3月1日之后,大家仍旧可以愉快地“扫一扫”。
来源:上海网络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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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小伙 金币 +1 - 2021-12-05
冬日里的阳光 金币 +1 -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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