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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生活中,有些人存在小偷小摸的恶习,却心存侥幸,认为这不算什么。可是小偷小摸真的不是犯罪吗?真的不受法律制裁吗? 小偷小摸行为虽然案值小,但明显违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更是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向来被群众所深恶痛绝,也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 案例一:趁人不备窃衣物 重操旧业不轻饶 2021年4月22日晚,仇某某在乐清市雁荡镇楼村某住户门口,窃取晾晒在门口的一件中裙、件衬衫、一双袜子、一条内裤。2021年6月14日晚,仇某某在乐清市雁荡镇朴头村某住户处,窃取一个黑色包、一件白色短袖、一件白色长袖防晒服、一件黑色胸罩、一条白色休闲裤。并在当晚,又在乐清市雁荡镇楼村某住户处,窃取两件黑色短袖、一条花裙子、一件白色短袖、5件白色围胸。2021年6月15日,仇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2月14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仇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顺手牵羊太肆意 得不偿失悔意迟 陆某系乐清某建筑工地工人,下班后常在附近一家小超市内购买食品。其以购买白酒为掩护,顺手牵羊偷偷拿走鸡腿、辣椒酱、蚝油、豆豉、芝麻油等物品至少13次,共计价值100余元。看似神不知鬼不觉,其实被监控完美记录。后陆某再次到该超市盗窃,被超市老板当场认出并报警。2021年11月10日,陆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的教育下,陆某认真悔过,赔偿被害人8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例三:路边财物亦有主 随意窃取不可为 王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某天凌晨路过一家电器维修店时发现有空调外机堆放在门口。他一时心生贪念,趁四周无人之际,将3台空调外机搬上三轮车后偷走。并于次日将上述空调外机出售,非法获利630元。尝到甜头的他,又先后在该电器维修店门口盗窃空调外机2台。2021年12月1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例四:偷鸡反倒蚀把米 深陷囹圄悔恨深 2021年8月22日凌晨,李某、张某在温岭市城南镇一养鸡场盗窃母鸡10余只、鸡笼1只。次日凌晨,两人又到乐清市雁荡镇一养殖棚盗窃鸭子15只。2021年10月15日,李某、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张某赔偿被害人4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例五:溜门入户偷气罐 梁上君子不值得 舒某某糸外来务工人员,2021年10月15日,舒某某经过乐清市翁垟街道一住户处,发现这家人大门和后门没有关,自己刚好缺钱,于是从后门进去,趁没人将一楼的煤气罐偷走。2021年12月30日,舒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10日,舒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仇某某、陆某、王某、李某、张某、舒某某等六人的行为看似不起眼,但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不仅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还将面临相应的刑罚;不仅到手的赃物要返还给被害人,还要赔付大笔的资金,用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的当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小偷小摸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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