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把房产转到自己儿子名下,
既可以继续居住又可以躲避债务,
真是“两全其美”啊!
乐清市法院说:
你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权益,
转让撤销!
2018年11月,黄某因与林某的债务纠纷至乐清法院起诉林某。法院判决后,林某逾期未履行,而法官强制执行时也未发现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黄某代理人发现林某名下曾有一处房产,在2018年10月被林某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儿媳高某夫妇。黄某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转让行为。
高某夫妇辩称,这是因为他们代母亲林某偿还了债务,所以母亲将房屋转让给他们用来抵债。但高某夫妇却未提供他们代母亲偿还债务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实际交付40万元购房款的证据,高某夫妇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因此依法撤销了林某的转让行为,并对该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用拍卖款偿付林某拖欠黄某的欠款。
可在拍卖成功后,林某却拒绝腾房。2022年1月19日,乐清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腾空措施,并对林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债务人以为将财产转移至亲朋好友名下是既没有损失又可以逃避还债的“好办法”,但此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转让协议,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泱程 通讯员 李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