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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晚(小名)又睡着了!跟其他一个多月大的小宝宝一样,她一天大部分时间在睡觉。只是,她的小床不在温馨的家里。2月24日是小晚被遗弃的第38天。2022年1月18日,她被遗弃在塘下镇昌新路河边的公厕里,好心人发现后报警,她被鲍田派出所民警送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暂为照顾。出生约5天就被遗弃皮肤白白嫩嫩、小嘴微微嘟起,睡梦中不忘高高举着小手,看起来睡得香甜,但时不时皱一下的小眉头,似是透露着不安。2月22日下午,记者在市社会福利院见到了小晚。该院副院长王瑞宵说:“她被民警送过来时是18日傍晚6点多,所以我给她起了小名叫‘小晚’,希望她从此健康成长。”小晚到该院的那天,脐带尚未脱落,小脸上还带着微微的黄,由此估算她是2022年1月14日出生,被遗弃时仅5天大。该院专门调配了一位育婴经验丰富的阿姨,一对一、24小时照顾小晚。一个多月来,小晚的奶量从30多毫升增至100毫升,体重也从2.7公斤增加到3.8公斤。王瑞宵说:“作为一名母亲,我特别不能理解,她的母亲为什么会狠心抛弃她?”公共视频记录下“4分钟”一件白色成人羽绒外套,一件显旧的条纹儿童内衣……这是小晚被发现时的全部“家当”。“其他啥都没有,连张纸条都没有。真是太可怜了,这么冷的天,还穿得那么单薄。”好心人田女士说,小晚被发现时,塘下气温仅9℃。1月18日9时30分许,一位阿婆(与田女士丈夫同一工厂)在塘下镇昌新路河边的公厕发现婴儿后,立即告诉了田女士夫妻俩。“刚开始孩子哭得厉害,我老公连班都没去上,跑去买了600多元的婴儿用品。我们一天工资才100多元呢!”田女士说。当天15时多,夫妻俩报警。“报警人想领养孩子,我们意识到这是一起弃婴案件,立即立案侦查,并联系了市社会福利院。”鲍田派出所民警陈亦鹏说。小晚被遗弃时发生了什么?2月22日,记者来到塘下镇昌新路。公厕紧邻工厂,附近人员流动量大。小晚被遗弃在女厕最里面的隔间,这是个不到1平方米的狭小空间,墙上有一扇窗,冷风飕飕地往里刮。公厕附近刚好有一个公共视频。视频显示,1月18日9时20分许,一名穿着粉黄相间家居服的女子从电动车上下来,手呈怀抱状走向公厕,身边有个幼童踉踉跄跄地跟随着。碰巧有人使用公厕,她一进公厕后就出来了。在路边徘徊一会儿后,9时24分,该女子再次走进公厕。不到30秒钟,她出现在门口,手自然下垂,随后弯腰抱起幼童,快步跑向电动车,迅速离开。“遗弃婴儿是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亦鹏说,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弃婴行为”道德和法律绝不允许“弃婴事件严重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和人们内心良知,弃婴行为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温州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杨意说。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自出生之时起,人身权利就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公厕人来人往,父母将婴儿遗弃在公厕地上,或许是希望婴儿能被救助或抱养,自身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或将涉嫌遗弃罪。”杨意说,“但如果将完全没有生存能力的婴儿遗弃在容易被淹死、不易获得救助的公厕粪坑内,表明父母主观上不期望婴儿获救,而是希望或放任婴儿死亡,那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害婴儿的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杨意认为,区分弃婴行为属于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关键,是看遗弃行为是否将被遗弃人至于生命被剥夺的紧急危险中,要根据遗弃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后果等来综合考虑。2月16日,市社会福利院按程序在《瑞安日报》刊登《关于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小晚今后的去向,法律是否有答案?杨意解读说,如果父母的遗弃行为没有那么恶劣,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婴儿要重新交由父母抚养。要是情节恶劣,父母要根据《刑法》规定接受刑罚,可能入狱服刑。这时,婴儿的监护人选根据《民法典》规定,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只有在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情况下,婴儿才会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杨意说。【相关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来源:瑞安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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