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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一辆特斯拉,我想偷过来给自己的车备用。”近日,被告葛某因盗窃特斯拉车轮,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葛某所有的特斯拉MODEL Y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轮毂受损,后来葛某萌生了去偷几个车轮过来备用的想法。2021年11月3日零时许,葛某准备好千斤顶等工具,驾驶三轮电动车外出寻找目标。他将目标定位在停在河边小路上的一辆特斯拉汽车,趁着无人之际将该车左侧两个车轮卸下偷走。过了十天,他看自己的盗窃行为没有被发现,于是变本加厉,于当月13日3时许将停在某宾馆门口的一辆特斯拉汽车的四个车轮全部卸下偷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次,葛某没能逃过警察的火眼金睛,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勘查现场等方式确定了嫌疑人,并于当晚抓获了葛某。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轮毂和轮胎价值5.1万元。2022年1月18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向乐清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葛某涉嫌盗窃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乐清法院认定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判决葛某构成盗窃罪,因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考虑被盗财物已被追回,葛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官认为,本案中葛某为满足自己的贪欲盗窃他人财物,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欲望即便不能克制,也切不能以犯罪的手段来满足,如果心存侥幸,实施了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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