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 任职资格:从事民政工作时间2年以上,有3年以上行政管理经验,或有管理幼儿及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经历,有较高的综合管理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吃苦耐劳,热爱养老服务事业。
3. 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
4. 品德优秀,性格稳重,清正廉洁,关心群众。开拓进取,具有求真务实精神。
5.具有领导、管理、组织实施能力,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一般矛盾,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6.掌握全院各项业务及运作状况,具有经营决策能力。